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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合格证有猫腻 购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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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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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王琳一 龚媛媛 报道:近日,安居工商所接到群众投诉称在某店购买的电动车质量不合格,多次出现毛病。工商所人员遂前往电动车经销商处调查,发现该处销售的电动车合格证上各项数据皆为空白,所销售的电动车均未取得产品合格证。

   工商执法人员在此温馨提示,购买电动车要注意“一证四符合”。一证是指是否具备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其中包含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车架编号、电机编号、生产日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以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和网址等。“四符合”是指合格证上标注的型号要与电动车一致,合格证上车架号要与车身上的刻码号相符合,合格证上的电机号要与车电机盖上的刻码号相符合,合格证上标明的电动车产品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广大电动车经销商,在经营某个品牌前,一定要向该厂家索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切莫“一知半解”成了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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