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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不能“归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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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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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徐存 报道:在促销海报或者宣传单不起眼的位置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行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然而,近日随县殷店某服装店却因这一“霸王条款”被殷店工商所立案查处。

   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某服装店内印制的宣传单上印有“VIP金卡火热办理中,一次性消费或累积满498元凭小票即可办理,持卡可享受多项优惠,在其宣传单的右下角却印有字号较小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权利。目前,该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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