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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旅游再出新《办法》,单笔最高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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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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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随县出台

《随县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拿出真金白银奖励

随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

企业、个人和旅游创建单位

以及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

但引客入县的旅行社

下面一起来看看奖励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省级30万元)、30万元(省级10万元)、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乡镇,一次性给予30万元(省级15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甲、乙、丙级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项目若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给予补助建设的不在奖励之列。

➤3.对成功创建省级文旅名镇、文旅名村、文旅名街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创产品(或文艺作品)、旅游商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省级3万元)、5万元(省级2万元)、3万元(省级1万元)奖励。

➤5.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

➤6.对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全国(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

➤7.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视投资建设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投资1亿元以上、床位300个以上的商务旅游酒店,在实现盈利前,按企业每年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总额奖补给企业,每年由县税务局提供企业纳税和经营状况证明,由县财政局核实后,报县政府按程序办理。


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奖励

➤1.对旅游景区新建或改建的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7万元、4万元奖励。

➤2.旅游景区新建旅游标识标牌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验收达标后,对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3.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红色革命教育,视建设规模、档次及内容丰富程度,分别一次性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文旅人才培养奖励

➤1.对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千元、3千元、2千元。

➤2.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传统手工艺大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业技术(文化)拔尖人才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旅行社组团及地接奖励

➤1.奖励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县内外旅行社。

➤2.奖励条件

(1)一次性组团或接待100人以上旅游团队在随县至少住宿一晚、游览两个以上经营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景区)的县外旅游团队。

(2)对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申请奖励;对组团社组织、有地接社的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确定。

➤3.奖励标准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含大巴团队、火车专列团队、自驾游团队等)来随县旅游100人以上、至少住宿一晚并游览两个经营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景区)的按每名游客20元给予奖励。

➤4.奖励申报

由组团社或地接社填报《随县旅行社奖励申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包价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基本信息、酒店住宿发票及景区门票、旅行社资质证明、旅行社责任险等附件。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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