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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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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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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文明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婚姻和美满家庭的需求为出发点,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有力支撑。到“十五五”末,基本健全覆盖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阵地建设

1.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依托婚姻登记机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工站等场所,增加综合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指导功能,指导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婚育指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便群众就近接受服务。

(二)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2.加强人才培养。民政部门会同妇联、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司法等相关部门,制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婚姻家庭辅导师、公益红娘、社会工作师、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相应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婚姻家庭辅导能力水平。鼓励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等相关专业人才。

3.建立人才库。建立全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才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人才库,为各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4.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立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机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婚姻家庭知识和辅导技巧,能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咨询和帮助。构建激励机制,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丰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

5.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通过集中授课、个别辅导、线上学习等方式,为准备结婚的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服务。

6.加强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提出调适需求的夫妻提供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服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改善夫妻关系。通过心理咨询、家庭治疗、婚姻辅导等专业方法,引导夫妻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促进家庭和谐。

7.深化离婚辅导。对有意愿的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开展辅导服务,了解离婚原因,分析婚姻问题,帮助当事人理性对待离婚,化解矛盾纠纷,挽救危机婚姻。对确需离婚的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指导、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式

8.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将家庭教育服务融入“家校沟通”之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专题讲座、亲子活动等形式,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

9.强化心理健康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社区活动、线上咨询等渠道,向居民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家庭医生与精神卫生机构、上级医院心理专科的协作转诊机制,对存在风险的居民及时介绍转诊。

10.关注职工家庭需求。工会组织要针对职工家庭特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讲座、压力管理辅导等活动,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缓解职场压力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11.推广婚姻登记颁证仪式服务。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结合实际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颁证仪式服务。联合文旅等部门,将地方传统习俗、非遗元素等融入颁证环节。鼓励将颁证仪式搬进景区、博物馆、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室外颁证场所,邀请身边好人、金婚夫妇等为结婚登记当事人颁证。

12.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疏导调解矛盾纠纷,协同处置,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针对专门群体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专项调解服务,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等职责,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支持,关注当事人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牵头,妇联、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工会、团委等部门参与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通过公益创投、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民政部门会同妇联、教育、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整改提高。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民政、妇联、教育、工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婚姻家庭知识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积极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婚姻家庭知识和文明婚俗,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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