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事服务流程:
带齐所需资料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强制认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事服务流程:
带齐所需资料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三、号码自选
1、可在手机APP交管12123上自编自选;
2、也可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现场使用50选1的方式,选取号牌号码。
四、机动车年审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将原10年以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1次。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测1次。
办事服务流程:
带齐所需资料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2号窗口或随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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