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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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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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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交法〔2019〕9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经厅长办公会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标准的内容,遵照标准确定的尺度执行。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随意处罚的行为,切实做到过罚相当、程序正当,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人:姚胜利、鲁军,联系电话:83460351、8346035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1日

附件: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解读:《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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