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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