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对象和条件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12-16
  • 【字体:    

一、申报廉租住房对象和条件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非农户口、低保家庭、无住房成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除此之外,县城区(厉山镇)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如愿意取消租赁补贴,可重新申请转为实物配租。

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和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无住房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调入)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县正常繳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