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以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
一是县城规划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调入)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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