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的名称: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行政检查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对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的行政检查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3、对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检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三、被检查主体和检查频次
1、广东台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每年1次
2、随县供销朗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每年1次
3、随县鑫达诚运输有限公司 每年1次
4、随县健宸源渣土有限公司 每年1次
5、随县汇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每年1次
四、专项检查计划
检查项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检查 | 2025年9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检查 | 2025年9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检查 | 2025年9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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