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年度频次上限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1次/年
2
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随县会计服务中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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