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及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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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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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随县统计局依法公示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等相关内容,并动态更新,便于公众查询,相关内容如下:

1.行政检查主体:随县统计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2.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条款

3.检查对象:2025年全县在库“四上”企业

4.检查事项清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5.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6.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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