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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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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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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法规内容和立法精神宣传

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10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卫东带队,开展《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的宣传,健全完善监督举报、教育引导等配套机制,传播文明理念,倡导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调研组先后来到随县安居镇、唐县镇、厉山镇以及曾都区白云湖小学、南郊街道擂鼓墩小区、西城街道九曲湾社区,实地调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建设、垃圾分类、校外辅导站建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青年之家建设等情况,听取《条例》贯彻实施相关意见建议。

《条例》将文明入法,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时代需求。座谈会上,调研组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强调,施行《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与提高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要深刻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的宣传,坚持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增强市民群众践行《条例》的自觉性。要强化问题导向,立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困难靶向施策,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配套机制,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久久为功持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聚焦全市文明建设难点和群众关切热点,《条例》从热爱祖国、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有序出行、社区公共文明、乡风文明、家庭美德、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文明养犬11个大的方面,明确了公民需遵守的行为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晓峰、肖诗兵,秘书长王定志,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等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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