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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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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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要求,随州市人民政府与随县人民政府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581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81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0套。

    2、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80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0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00套。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4、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竣工备案率要达到100%,分配要完成90%以上,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85%。具体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下达。

    2、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户。

    3、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其他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二、保障措施

    随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随州市人民政府与随县人民政府各持一份。

 

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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