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要求,随州市人民政府与随县人民政府签订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25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0套。
2、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14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4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套。
3、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2、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0户。
3、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三)其他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二、保障措施
随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随州市人民政府与随县人民政府各持一份。
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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