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电 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登记编号”:由县住房保障办填写。
2、“镇(开发区)、社区(村)”: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开发区)、社区(村)填写,若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村)初审、上报。
3、“申请人”:指申请家庭户主,或推举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户口迁入时间”:以户口簿上的迁入时间为准。
5、“工作单位”:申请人有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无工作单位的不填。
6、“家庭人口”: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7、“低保证情况”: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上的人口填写。
8、“现住房情况”:在相应的房屋类型的口打“√",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请据实填写。
9、“家庭人均月收入”:由本人据实填写,由社区居委会核实。
10“与申请人关系”:只填本次与申请人租住保障房的直系亲属。
11、“是否特殊家庭”:若是,在选项后面打“√"。
12、“承诺”:需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人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有关证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将按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五年内不得申报住房保障,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在配租时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并按时缴纳房租、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年龄 | 户口迁入时间 | |||||||||||||||
工作单位 | 家庭人口 | |||||||||||||||
其中非农人口 | ||||||||||||||||
户籍所在地 | 镇(开发区) 社区(村) | |||||||||||||||
常住地址 | 镇(开发区) 社区(村) | |||||||||||||||
低保证情况 | 编号 | 人数 | 起始 时间 | 上年补助金额 | ||||||||||||
现住房情况 | 1、已购公房,面积 平方米;2、已购商品房,面积 平方米;3、已有私房,面积 平方米;4、承租他人私房 平方米;5、借住房 平方米; 合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 | |||||||||||||||
家庭成员情况 | ||||||||||||||||
与申请 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月收入(元) | 备注 | ||||||||||
收入情况 | 工薪收入 元,领取养老保险 元,其它收入 元,共计 元。 合计人均月收入 元。 | |||||||||||||||
是否特殊 困难家庭 | 1、孤老□ 2、重点优抚对象□ 3、残疾□ 4、英模□ 5、计生家庭□ |
申请人所在社区(村) 初审意见 |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
该申请人家庭 人。其中非农人口 人,住房面积 平方米,属(无房户、缺房户),(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收入申报(属实、不属实),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社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该申请人现为我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考□组织调配□合同聘用途径进入我单位,申请人□有住房□无住房□在外租房,同意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镇(开发区) 复审意见 |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该申请人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人数 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上年度人均收入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 县住房保障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在编在册正式人员,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同意该申请人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两份,由住房保障办和镇(开发区)各存档备案一份。
二、申报对象
(1)县城规划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调入)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调入)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提供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租房,在当地社区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婚育证明;
(3)收入证明;
(4)房屋登记机关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调入)工作人员申报公租房,到县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表》应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明;
(2)组织人事招录(调入)通知书;
(3)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等情况说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在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
(3)交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5)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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