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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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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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话:                    

  申请时间            





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登记编号”:由县住房保障办填写。

2、“镇(开发区)、社区():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开发区)、社区()填写,若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初审、上报。

3、“申请人”:指申请家庭户主,或推举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户口迁入时间”:以户口簿上的迁入时间为准。

5、“工作单位”:申请人有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无工作单位的不填。

6、“家庭人口”: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7、“低保证情况”: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上的人口填写。

8、“现住房情况”:在相应的房屋类型的口打“√",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请据实填写。

9、“家庭人均月收入”:由本人据实填写,由社区居委会核实。

10与申请人关系”:只填本次与申请人租住保障房的直系亲属。

11、“是否特殊家庭”:若是,在选项后面打“√"

12、“承诺”:需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有关证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将按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五年内不得申报住房保障,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在配租时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并按时缴纳房租、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户口迁入时间


工作单位


家庭人口


其中非农人口


户籍所在地

(开发区)         社区()

常住地址

(开发区)         社区()

低保证情况 

编号


人数


起始

时间


上年补助金额


现住房情况

1、已购公房,面积   平方米;2、已购商品房,面积   平方米;3、已有私房,面积   平方米;4、承租他人私房   平方米;5、借住房   平方米;

合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

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

人关系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月收入()

备注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领取养老保险    元,其它收入     元,共计     元。

合计人均月收入     元。

是否特殊

困难家庭

1、孤老□ 2、重点优抚对象□ 3、残疾□ 4、英模□ 5、计生家庭□


申请人所在社区(村)

初审意见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该申请人家庭   人。其中非农人口

  人,住房面积  平方米,属(无房户、缺房户),(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收入申报(属实、不属实),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社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该申请人现为我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考□组织调配□合同聘用途径进入我单位,申请人□有住房□无住房□在外租房,同意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申请人所在镇(开发区)

复审意见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该申请人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人数    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上年度人均收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人社部门意见

县住房保障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在编在册正式人员,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同意该申请人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负责人:    

          

公章)

            月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两份,由住房保障办和镇(开发区)各存档备案一份。

二、申报对象

(1)县城规划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调入)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调入)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提供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租房,在当地社区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婚育证明;

(3)收入证明;

(4)房屋登记机关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调入)工作人员申报公租房,到县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表》应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明;

(2)组织人事招录(调入)通知书;

(3)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等情况说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在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

(3)交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5)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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