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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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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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县城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4〕59号)相关要求,拟在县城区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项目,收购的房源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收购项目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收购主体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4〕59号)文件,“收购主体须为非政府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的要求,由县乡投集团作为房屋收购主体。

三、收购价格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4〕59号)文件规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参考上限为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由乡投集团可按照此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购房价格。

四、房源收购要求

(一)房源数量及面积要求:项目符合采购条件的房源数量64套。单套房源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产权要求:收购项目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且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出售人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格,能够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报名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限定为对应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首次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情况表(详见附件1)。

4.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单位:随县乡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博     联系电话:185****0522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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