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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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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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产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市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明确由市财政局总牵头,负责起草综合报告,市国资委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成立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等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配合单位,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我市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报告体系,配合做好审查监督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审查决定和审查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周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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