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21】1319号)批准的随县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征用土地方案》,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每亩不低于4.90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0.9901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共28.5894万元。
四、被征用土地属于随县厉山镇幸福村(居)委会集体提留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随县厉山镇幸福村(居)委会所有。
特此公告。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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