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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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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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白顶风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我县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危房和宜居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加强农房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应改尽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改善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积极主动申请危房改造,按照《随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参与改造方案的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就近选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安全。提升品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改善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目标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机制,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 患,统筹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加快工程实施,对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唯一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愿改尽改、能改快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障对象及资金使用绩效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6类重点对象”主要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资金使用绩效

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住建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县住建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三、保障方式

(一)农户自主。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辅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统筹保障。鼓励各地政府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实施

(一)危改对象认定。住建部门负责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全县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其中危改户农业户口身份由各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认定;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危房等级鉴定。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各地城建办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导则(试行版)的通知》(〔2022〕86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6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三) 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开展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房屋动态监测。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4月和11月组织全面排查,排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厅“培育万匠服务万村”活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实行带头工匠和一般工匠分类管理,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逐步推动建立农房建造“工匠负责制”,鼓励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中来,力争培训人数达到800人次以上,实现“一村一匠、一村多匠”,推动农村乡村建设工匠持证上岗。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22〕22号),加强改造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结构的设计、基本的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履行农村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和管理职能,对农村房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可选派村民代表或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农村建筑工匠等作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协管员进行日常巡查。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免费为村民提供随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选择具体设计图纸,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在保持风貌协调统一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图纸。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性新型农房。优化房屋结构功能,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布局,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提升房屋建筑品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 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 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拓宽资金渠道。各地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优化管理服务。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不少一次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 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进行随机巡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不漏一户、鉴定准确。各地要充实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 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落实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农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等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保障对象精准、补助标 准透明、改造结果真实。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坚决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和挤占、挪用、克扣、拖欠、 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发现和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出现一起、移交一起、查处一起。继续落实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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