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6类重点对象”系指: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结合随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数据及各镇(场、区)申报的377户年度改造计划,运用因素分析法科学测算,并报经研究审议通过,现将补助标准调整如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一般贫困户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7000元:特困户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明确的补助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工作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四、质量监管要求
各镇(场、区)城建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与实地技术指导,督促农户严格按规范实施改造;严把房屋质量安全关,重点推广使用《随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新建房屋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标准。对未达标的改造房屋,一律不予验收并停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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