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随县财政局随财采计[2018]514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受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其随县洪山大道西侧樱花走廊工程B段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随县洪山大道西侧樱花走廊工程B段项目
二、 采购内容:清单内容;交货期:60天
三、 项目编号:JZCS2018-092
四、 供应商条件: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项目的流动资金(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公司依法纳税证明和公司员工缴纳社保资金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16:00时,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证件原件:①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附法人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报名;②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④信用中国查询记录;⑤招标公告供应商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六、招标地点: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七、采购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722-35680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722-3317256
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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