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县城高架桥公共停车场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YZB190228
本招标项目 随县县城高架桥公共停车场 (项目名称)已由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随县发改发(2018)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经业主同业招标人为 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随县县城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次修建的停车场占地20.68亩,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1座,其中小型停车位143个,中型汽车停车位24个,大型汽车停车位19个;改造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场地硬化,场地排水,标线施划及停车位绿化等 。其中有一段DN1500的管网。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52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4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预算交底(若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综合工程的类似业绩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管理机构官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资料原件)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 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suixian.gov.cn/)“政务公开”的《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关于办理CA和CA延期续费的通知》。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suixian.gov.cn/)“政务公开”的《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入口》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3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厅(201)(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0722-3339255)。
6.2 资格预审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须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如为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项目经理,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证书原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申请人必须承诺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报当地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
招 标 人: 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县厉山镇经济开发区 地 址: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4
邮 编: 431500 邮 编: 4413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代工
电 话: 电 话: 17720270869
传 真: 传 真: 0722-3313303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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