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殷家湾矿区片麻岩矿(建筑用) “矿产+土地”组合供应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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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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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合供应试点简介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县推出“矿产+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改革项目。

“矿产+土地”的组合供应是围绕随县殷家湾矿区片麻岩矿矿业权项目的实际需求增加相应的组合项进行赋权赋能,在出让矿业权时采取组合供应的方式同步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加工取水许可、林木采伐许可等多项权利。缩短企业办证时间,使企业能够尽快投产受益,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二、组合供应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区位置及矿区范围:该矿区位于随县殷店镇双河村,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面积0.3640平方公里,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详见下表)。

拐点

编号

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3549470.50

38455490.37

6

3548968.26

38456103.88

2

3549951.87

38455676.43

7

3549090.88

38455958.52

3

3549655.61

38455969.73

8

3549108.47

38455856.27

4

3549569.09

38455970.43

9

3549367.03

38455594.66

5

3549151.25

38456338.70

10

3549440.99

38455572.52

开采深度:+253.47m至+140m

(2)资源储量:依据评审备案的《湖北省随县殷家湾矿区片麻岩矿(建筑用)勘探报告》,该矿区查明建筑用片麻岩矿资源量为940.4万立方米(2482.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57.6万立方米(944.2万吨),控制资源量134.4万立方米(354.8万吨),推断资源量为448.4万立方米(1183.8万吨);估算剥离物总量318.2万立方米,其中风化层剥离量为308.6 万立方米(780.8万吨)。

(3)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建筑用片麻岩矿设计损失量6.6万立方米(17.60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设计年生产规模12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4)评估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建筑用片麻岩矿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综合利用的风化层剥离物可采储量293.17万立方米(741.76万吨)。

(5)拟出让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4346.44万元。

2.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及范围:该地块位于随县殷店镇双河村,用地面积7849平方米(11.77亩),用地范界址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3549956.529

38455201.449

4

3549929.776

38455300.978

2

3550010.680

38455269.467

5

3549896.344

38455272.335

3

3549995.152

38455329.837




(2)土地性质:该地块属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

(3)土地地价:该地块为三级土地等级,基准地价为11.67万元/亩(175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143.54万元(12.19万元/亩)。

(4)出让年限:50年

(5)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64万元(13.93万元/亩)。

3.其他组合供应项的情况

集体建设用地、取水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等相关事项,根据政府安排前期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提前介入,竞得人将通过和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获取。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需向出让人提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经营资格的银行出具的886万元(包含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银行保函纸质原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作为“矿产+土地”组合供应竞买担保。

竞得人的银行保函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退回,未竞得的银行保函于公开拍卖结束后退回。

(三)出让方式、程序及遵循原则

1.出让人: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人委托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

3.拍卖起始价:4510.44万元(其中,矿产部分4346.44万元,土地部分164万元)。溢价部分按照矿产和土地起始价比例予以分配。

4.出让程序:由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相关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出让公告,竞买人在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实行线下申请、现场报价竞价。

5.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拍卖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6.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收益缴纳: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分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首次发证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均摊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土地出让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缴纳。

(四)重要事项要求

1、为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所需时间,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殷店镇人民政府、双河村委会已在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的见证下,预留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启动了水资源论证、林木采伐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相关报告编制前期工作,完成了矿区周边农户的拆迁补偿工作。上述前期工作将产生一定的费用,竞得人须予以认可。

2.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152.2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拍卖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出让成本费用”缴存至随县财政局有关账户,由随县土地收储中心具体办理,向竞得人出具相关凭证。竞得人凭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5.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殷店镇政府前期已明确了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配合镇政府按照方案处理。

6.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签订(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结果、终止出让、全额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5年内不得参与随县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出让人收回采矿权可重新进行出让。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县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重要风险提示

1.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2.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全面了解矿区范围内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掌握矿山开采涉及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并认可竞得后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处理上述事宜,可能存在矛盾纠纷等不确定因素,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让人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应熟悉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遵守,避免开发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担不利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顿等)。

5.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镇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3.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4.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5.出让人已进行重要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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