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净矿”处置方案的公告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6-17
  •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处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随县明阳塘矿区南矿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位于万和镇车店、尖峰两村,为随县拟整合出让的明阳塘矿区在进一步优化后拟设立的采矿权,面积从原明阳塘矿区2.20平方公里优化为该矿区南矿段1.215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3564176.28

38421803.86

10

3562743.59

38422842.13

2

3564193.02

38421950.28

11

3562606.26

38422554.39

3

3563972.73

38422335.94

12

3562632.95

38422375.32

4

3563631.10

38422624.13

13

3562905.89

38421962.59

5

3563367.08

38422960.06

14

3563110.92

38421755.75

6

3563263.52

38422972.29

15

3563404.03

38421663.19

7

3563083.40

38422627.98

16

3563769.56

38421889.32

8

3562980.70

38422681.19

17

3564080.19

38421783.56

9

3562962.73

38422804.86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2025年6月4日,随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拟设矿区的实地核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万和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矿业权出让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明确意见,原则上一致同意设立该采矿权。

经核查,该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无矛盾纠纷、权益纠纷,对实行“净矿”出让无影响;拟设采矿权符合“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不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所占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湿地、草地及沙化土地,不涉及天然林及公益林,不涉及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围无环境敏感点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发现该处采矿场地与第三方存在利害关系的涉水事项。

三、补偿安置情况

拟设置矿业权及其影响范围内土地因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征地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县石材办反映。

联系地址:随县智慧矿山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722-7032007

特此公告。

随县石材产业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