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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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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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征安告(202401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随县征预告202401601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随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随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吴山镇(乡、街道)邱家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随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随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随县拟征收吴山镇(乡、街道)邱家河村(社区)等土地共计6.280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随县吴山镇邱家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6.280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2800公顷(耕地1.1011公顷、林地5.0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1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如出台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700万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72.1976万元、安置补助费258.2964万元、青苗补偿费3.6171万元,合计434.1111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15号)执行,据实结算。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吴山镇(乡、街道)邱家河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吴山镇(乡、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随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随县人民政府或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吴山镇邱家河村,并已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722-3567750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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