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随县经济发展目标,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随县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重点,“五个随县”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富强随县、创新随县、绿色随县、文化随县、旅居随县”总体战略,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优化供应结构,确保产业结构升级关键用地,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着力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促进随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1、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为我县科学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保障。
2、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城乡发展
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3、落实节地提效,提高产业集聚
在土地供应上,科学设定供地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土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供地向县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向产业园倾斜,向投入强度高、产出效率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倾斜,提高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4、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新动能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5、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增量供应
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建设用地,努力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以需求指导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县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文件要求,制定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4.7342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4.73424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4.73424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54.73424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54.73424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54.73424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54.73424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54.73424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54.73424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54.73424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技术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54.734246]114号);
(6)《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54.734246]307号);
(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54.734248]2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54.734249〕56号);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0)《随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1)《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734246-2020年);
(12)《随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54.734249-2020年);
(13)2017年度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15)其他相关文件。
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范围为随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5.950956公顷以内。
2019年度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5.423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5.484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9392公顷),商服用地9.85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7342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8124公顷、交通运输管理用地24.1326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5.9915公顷。
表1 2019年度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单位:公顷、%
用途 | 供应量 | 比例 | |
1 | 住房用地 | 25.4236 | 13.67 |
2 | 商服用地 | 9.8566 | 5.30 |
3 | 工矿仓储用地 | 54.73424 | 29.43 |
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5.8124 | 35.39 |
5 | 交通运输用地 | 24.132616 | 12.98 |
6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 | 0 |
7 | 特殊用地 | 5.9915 | 3.23 |
总量 | 185.950956 | 100 |
随县住宅用地面积25.4236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县城区、洪山镇、新街镇、均川镇等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
商服用地面积9.8566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县城区、万和镇、淮河镇、尚市镇等,以完善现有的商业配套设施建设。
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4.73424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县城区、高城镇、安居镇、洪山镇等,从而提高随县工业产业集聚,带动产业升级。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65.8124公顷,主要布局在万福店农场、唐县镇、尚市镇、厉山镇、高城镇等。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4.132616公顷,主要布局在新316国道至法院段、随县洪山大道。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公顷。
特殊用地面积5.9915公顷,主要布局在草店镇兴合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是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四种方式。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国土资发〔2012〕98号文件规定,允许划拨供地项目一律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54.734246]307号)有关文件规定,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并贯彻国土资源部不得出现新地王的精神,严格控制地价水平;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随县2019年度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部分交通运输管理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交通运输管理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即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65.03004公顷,占总量的34.97%;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120.920916公顷,占总量的65.03%。
随县2019年度住宅用地总量为25.4236公顷。
计划指标具体分解如下:商品住房用地9.9392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39.09%。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15.4844公顷,比率60.91%。
随县2019年度住宅用地在各个季度都有供应,普通商品房用地在第一、二、三、四个季度均有供应。
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为出让,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划拨。
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宅用地比例,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供应,加速完善路网系统,提高城镇发展的通行能力。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供应,提高城镇发展的承载能力。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设施,建设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投入产出的强度约束供地,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程度。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优先供应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随县经济开发区、随县新区的用地供应。
2019年度土地供应重点向随县城区、万福店农场、唐县镇、尚市镇、高城镇等区域倾斜。推动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随县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针对以上目标,结合随县近年通过土地供应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就确保2019年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计划实施中,县国土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重点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强计划公开和动态监测
年度供应计划应在每年中国土地市场网、随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增强市场透明度。同时通过出让地块公布机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对各类土地利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形成土地供应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的走势,为制订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城市土地利用方向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
对保障性住宅用地、工业发展“倍增计划”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对未列入计划的重大项目,及时增补年度计划。
随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管理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85.950956 | 9.8566 | 54.73424 | 25.4236 | 15.4844 | 9.9392 | 65.8124 | 24.132616 | 0 | 5.9915 |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
小计 | 其中:存量用地 | 其中:增量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
合计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25.4236 | 15.4844 | 0 | 0 | 0 | 0 | 15.4844 | 0 | 0 | 0 | 9.9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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