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随县告字(2021年)15号
经随县人民政府批准,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G(2021)46号 | 万和镇万和居委会 | 4302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45 | 90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47号 | 万和镇车店村 | 20457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215 | 430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48号 | 万和镇峰山村 | 6019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64 | 127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49号 | 万和镇合河村 | 6392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68 | 136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50号 | 殷店镇双河村 | 16667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173 | 345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51号 | 殷店镇江头店村 | 3134 | 公共设施用地50年 | 不大于0.5 | 不大于30% | 不大于15% | 40 | 78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 |
G(2021)52号 | 安居镇车岗村 | 8668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94 | 188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53号 | 万和镇青苔村 | 2038 | 仓储用地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49 | 97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54号 | 厉山狮子口村、殷店镇江头店村、胜利村,万和镇佛山村、龙凤山村、大西湾村、邱家大湾村、九里湾村 | 5220 |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50年 | 0 | 0 | 0 | 64 | 128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二、挂牌出让时间
竞买人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6:00(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符合资格的竞买人于2021年10月8日8:00至2021年10月20日10:00到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竞买。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三、竞买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出让地块未设底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新成立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必须为竞得人。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四、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厉山镇厉山大道)
联系电话:0722-3567713、3567751
开户单位: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随县支行
账 号:17783101040006842
2021年9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