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随县告字(2021年)16号
经随县人民政府批准,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G(2021)55号 | 随县开发区 | 7074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65 | 130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G(2021)56号 | 随县开发区 | 10524 | 工业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97 | 194 | 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 |
二、挂牌出让时间
竞买人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6:00(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符合资格的竞买人于2021年11月24日8:00至2021年12月7日10:00到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竞买。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三、竞买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出让地块未设底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新成立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必须为竞得人。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四、“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1、G(2021)55号地块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单位能耗(吨标煤/万元) | 严格按照随县发改局出具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能耗指导性指标执行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200/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
4 | 规划容积率 | ≥1.0 |
5 | 规划建筑系数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约7074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声环境质量应满足4a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项目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化学需氧量:3.58 氨氮:048 二氧化硫:0.634 氮氧化物:2.966 |
10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民用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米 |
12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3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2、G(2021)56号地块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单位能耗(吨标煤/万元) | 严格按照随县发改局出具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能耗指导性指标执行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200/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
4 | 规划容积率 | ≥1.0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约11000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声环境质量应满足4a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项目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化学需氧量:3.58 氨氮:048 二氧化硫:0.634 氮氧化物:2.966 |
10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民用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米 |
12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3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五、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厉山镇厉山大道)
联系电话:0722-3567713、3567751
开户单位: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随县支行
账 号:17783101040006842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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