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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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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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2019年生猪疫情补贴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至9月高温季节,我县部分镇村养殖户生猪发生高热病、猪链球菌病等混合病症感染,相继出现异常发病死亡现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会同相关镇(场)政府联合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

一、实行严格分类管控。我局与相关镇(场)政府分别组建应急专班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隔离、治疗、扑杀、封锁、监管等紧急措施处置。

二、积极开展消毒净化行动。实行全面消毒灭源,要求各地严格开展生猪养殖、屠宰、车辆调运等多个环节消毒清洗工作,所有养殖场(户)特别是发病重点区域每周使用生石灰、消毒药等进行多次消毒,坚持3个月以上,不留死角。

三、突出无害化应急处置。强化属地责任,坚持疫病排查。一旦发现生猪染病,经调查监测后,果断拔点灭源消毒,落实好无害化处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专班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全力防控疫情,将发病生猪扑杀到位,做好无害化应急净化工作,消除易感源。为强化疫情处置,各镇(场)防控专班还对全镇所有县道、乡道、村道进行防控值守,防止非法调运生猪导致疫情蔓延扩散。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县共同努力,至2019年9月开始全县疫情基本得到控制。2019年末我县生猪生产基本稳定,存栏生猪达到30多万头。但是,由于疫情处置期持续时间长,无害化处置及补偿、消毒和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巨大,相关镇(场)政府难以筹措足够的经费,无法及时兑现养殖户扑杀补贴,出现一些请求解决补贴的诉求。

为迅速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按照县政府安排,我局对相关镇(场)上报的经养殖户、村委会、镇畜牧服务中心、镇政府四方共同签字认定的生猪无害化处置资料进行了统计核实。同时,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想方设法筹集1000余万元资金兑现无害化处置补贴,暂按每头150元标准落实无害化处置生猪补贴,柳林镇无害化处置生猪补贴已拨付到位。

经了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柳林镇政府2019年无害化处置生猪补贴发放有所滞后。2020年4月28日,补贴发放方案经柳林镇政府审批核准,由镇农商行直拨到经确认的养殖场(户),发放标准统一为150元/头,做到一视同仁,应补尽补。

感谢您对生猪无害化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畜牧生产发展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或意见。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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