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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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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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成、曾光、何建国、程方元、吴陈林、龙照军、彭新玉、唐爱华、罗春娥、敖智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改人员以钱养事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以钱养事”新机制管理规定,“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从县级财力保障资金一并下达,但省级基数多年来一直没有调增。2019年以来,在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连续多年调整增加了全县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达到或略高于大多数县(市)农村公益性服务保障水平,但与经济发达、保障水平较高的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鉴于随县地方财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将积极向县政府、省财政厅汇报,争取上级“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并根据县级财力增长情况统筹安排“以钱养事”经费,确保全县“以钱养事”新机制正常运转。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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