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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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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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墙体使用方面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主要政策依据及主要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墙体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墙材革新,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建文〔2021〕36号)、《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提升新墙材品质。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促进新墙材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绿色生产,健全新墙材企业管理,完善质量、环境、安全控制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满足墙体结构自保温一体化要求的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新墙材产品,提升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在生产新墙材产品中的利用水平。二是加强认定管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工作,认真履行推广应用职责,严格依据《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和《2022版目录》要求,加强对认定新墙材产品的日常监管。三是加大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加强新墙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建立完善应用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政策、标准及应用技术的宣贯培训力度,并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及《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力争到2025年随县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筑面积比例的30%,装配率达到70%的要求。

(二)加强对随县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三方的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参建各方优先釆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轻质隔墙条板),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规划、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广泛普及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项目包装宣传力度,根据市场需求策划包装装配式建筑材料推介活动。着力于材料的实心、轻质、薄体、强度高、抗冲剂、隔热、隔音、环保、可循环利用等优势进行广泛宣传,招引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或相关企业落户随县。

(三)按照《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对轻质隔墙条板在随县装配式建筑中应用进行政策扶持。一是积极争取有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各类建设资金。结合中央、省市政策动向,积极争取中央、省关于节能降碳的资金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谋划项目、上报项目,并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提高项目资金申报的成功率。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从用地、规划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墙体使用,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并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装配率指标。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对出让土地作规划条件时,将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具体地块的装配式建筑比例及装配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三是针对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运输超大、超宽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装配式部品构件的车辆,积极做好线路踏勘、部门会商、警力部署等工作,协同保障大型装配式部品构件的车辆运输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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