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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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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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 号)要求,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17 号)和《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随市监函〔2023〕6号),现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

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应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 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县局对照《随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我县实际与工作需求,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3项,并明确抽查或抽检比例、对象和对口业务指导股室。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抽查计划,另行适时下达。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信用监管机构牵头、 相关业务机构参与、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的职责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口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部署,要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二)统筹组织实施。根据省局工作计划要求,县局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在市局《计划》基础上制定县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备案。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合理确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机构,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一起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抽查比例数;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同时,鼓励各业务股室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要结合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的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将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检查人员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工作纪律,加强督办检查,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县局对应业务股室或信用监管股。县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22-333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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