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市监信监函〔2024〕7号)、《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随市监函〔2024〕4号)要求,现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 18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应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 )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明确抽查比例、责任股室、实施层级和完成时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合理确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比例。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年度双随机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抽查比例数。要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一起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已与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支持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单位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归集至经营主体名下,实施联合惩戒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县局对应业务股室或信用监管股。县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22-3338323。
附件: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或户数 | 责任股室 | 实施层级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企业 | 个体 | 农专 | 其他 | ||||||||
1 | 企业登记信息及商标使用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信用监管、商标、知识产权 | 县级,市局信用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3-6月 | 外资企业检查,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 以及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2 | 价格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价格行为的检查 |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价格监管 | 县级,市局价格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 4-10月 | 与其他部门(文旅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
3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销售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网络监管 | 县级,市局网监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7-9月 | |||||
4 |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抽查计划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全县拍卖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场合同 | 县级,市局市场合同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3-5月 | 与其他部门(商务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
5 | 集贸市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计划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集贸市场内相关经营户 | 5% | 市场合同 | 县级,由县局网络交易与市场监督管理股牵头开展 | 4-9月 | 与其他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联合林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联合农业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
6 | 广告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全市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商标广告 | 县级,市局广告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4-9月份 | |||||
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全县相关企业 | |||||||||||
8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 商超类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消保 | 市局消保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4-8月 | |||||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 |||||||||||||
9 | 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 餐饮类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
10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管抽查计划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4%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县级,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4-9月 |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
11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目录内相关企业 | 根据省局要求确定批次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县级,省局安排,县局配合 | 4-9月 | |||||
12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计划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 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检查 | 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 | 25% | 特设 | 县级,特种设备股牵头开展 | 3-11月 | |||||
13 | 计量领域监督抽查计划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 | 5% | 计量 | 市局计量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4-9月 | |||||
14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检查对象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5% | 相关事业单位 | 7-8月 | ||||||||
1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净含量生产企业 | 自行确定批次数 | 4-9月 | |||||||||
16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 | 5% | 随县无检验检测机构 | |||||||||
17 |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计划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全县获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7% | 标准化(认检) | 市局认检科创建,市、县级共同检查 | 3-11月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常压罐体等领域,采用部门联合,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执行。 | ||||
18 | 市场类标准监管抽查计划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已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0.3% | 标准化 | 市局标准化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 6-9月 | |||||
19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随县暂无抽查主体 | ||||||||||
20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本辖区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 10% | 标准化 | 县级,市局标准化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4-9月 | |||||
21 |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100% | 知识产权 | 县级,市局知识产权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 3-6月 | 与其他部门(人社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
22 |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计划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 商标代理机构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商标 | 县级,市局商标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 3-5月 | 与其他部门(人社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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