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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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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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市监信监函〔2024〕7号)、《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随市监函〔2024〕4号)要求,现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 18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应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 )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明确抽查比例、责任股室、实施层级和完成时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合理确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比例。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年度双随机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抽查比例数。要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一起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已与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支持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单位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归集至经营主体名下,实施联合惩戒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县局对应业务股室或信用监管股。县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22-3338323。

附件: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或户数

责任股室

实施层级

完成时限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企业

个体

农专

其他

1

企业登记信息及商标使用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信用监管、商标、知识产权

县级,市局信用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3-6月

外资企业检查,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公示信息检查

全覆盖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 以及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2

价格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价格监管

县级,市局价格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4-10月

与其他部门(文旅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3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销售者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网络监管

县级,市局网监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7-9月


4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抽查计划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全县拍卖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市场合同

县级,市局市场合同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3-5月

与其他部门(商务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5

集贸市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计划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集贸市场内相关经营户


5%



市场合同 

县级,由县局网络交易与市场监督管理股牵头开展

4-9月

与其他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联合林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联合农业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6

广告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全市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商标广告

县级,市局广告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4-9月份


7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全县相关企业

8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商超类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消保 

市局消保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4-8月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9

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餐饮类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10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管抽查计划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4%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级,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4-9月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目录内相关企业




根据省局要求确定批次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县级,省局安排,县局配合

4-9月


12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计划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检查

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

25%




特设

县级,特种设备股牵头开展

3-11月


13

计量领域监督抽查计划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

5%




计量

市局计量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4-9月


14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5%



相关事业单位

7-8月


1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定量包装净含量生产企业




自行确定批次数

4-9月


16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




5%



随县无检验检测机构

17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计划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全县获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7%




标准化(认检)

市局认检科创建,市、县级共同检查

3-11月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常压罐体等领域,采用部门联合,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执行。

18

市场类标准监管抽查计划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已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0.3%

标准化

市局标准化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6-9月


19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随县暂无抽查主体

20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本辖区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10%




标准化

县级,市局标准化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4-9月


21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100%




知识产权

县级,市局知识产权科发起任务,市、县级共同检查

3-6月

与其他部门(人社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22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计划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商标代理机构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商标

县级,市局商标科发起任务,下派至县局开展检查

3-5月

与其他部门(人社局)开展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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