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建局2024年度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情况检查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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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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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单位: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参与单位:随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检查时间:2024年6月1日-11月30日

四、抽查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五、抽查对象及比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

六、检查内容和方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七、检查依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县消防救援大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②《湖北省消防条例》

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

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

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八、其他

1.任务是否下派:否

2.抽查对象是否有明确范围:有

3.检查范围:县本级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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