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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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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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扶持壮大本地建筑企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我县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县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3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5家以上,其中:年产值3亿元以上企业1家;年产值2-3亿元的企业2家;年产值1-2亿元的企业不少于3家。

(三)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持续升级。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支持措施

(一)落实奖励政策

1.企业增产增收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突破3亿元,足额纳税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3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奖1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突破2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其在外地承接项目产值突破2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加奖5万元。受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企业,在我县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社局)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企业注册地在随县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满足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科经局)

3.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本县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的建设工程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励5万元,获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励2万元。本县企业省外工程获奖的,比照执行。同一企业某项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奖。鼓励建筑企业加快科技创新,获得优质工程的企业,在本县房屋市政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时,鼓励招标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实施建筑业“引进来”战略。引进一批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鼓励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我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将总部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按其产值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迁入的第一个自然年按1.5‰进行奖励,第二个自然年按1.1‰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支持本地企业承接工程。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中,招标人要尽量从增加地方税收、解决本地就业、便于标后监管等方面选择中标企业。在本地的市场主体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从本地企业中选择建筑业企业承建;60万元以上未满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深化机制创新

1.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随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随县公管文〔2022〕1号)要求,全面推进“评定分离”。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对采用通用技术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工程业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借资质投标、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社会贡献加分因素。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公益基础建设项目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建筑企业,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加分因素,对本县产值和税收贡献、抢险救灾、公益事业、公用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优质工程等荣誉可以在采用“评定分离”时纳入定标内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支持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本县注册的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近三年在本县年均纳税500万以上、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意愿强烈、基础较好的,在申请建设总部基地时,予以适当用地支持,用地价格按工业用地价格标准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加快工程组织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按照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强化人才保障。建筑企业承建本县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县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0号)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1.加强信贷支持。建立建筑业重点企业融资支持清单,银行及时针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抵押物、涉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合规性审查,及时办理授信及放贷手续,支持企业专款专用于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降成本防风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承诺审批减免。本县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后,可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建筑业企业可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经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和省、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从其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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