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件(编号D420000201811070031)
整改情况及现场核查验收报告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
我县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件(编号D42000020181107003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及现场核查验收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草店镇随县广发石材厂、鸿发石材位于湖北省淮河源湿地保护区内,这两家厂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核查,随县广发石材厂、鸿发石材厂都不在淮河源湿地保护区内,针对两家石材厂生产噪音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督促上述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植树造绿力度,有效增加厂区、厂边界及设备间周围绿地面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噪音。
2、草店镇人民政府、随县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检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其环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经核实,这两家石材厂距湿地公园最近平面直线距离3600余米,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两家石材企业均依法依规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该厂厂区管理规范,自行对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未出现超标情况。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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