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通过县政府各部门自查报送,集中审核,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随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核实)。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公示证明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之证明事项应一律取消。
附:随县实现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汇总表
2021年10月21日
随县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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