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随安办〔2017〕51号)要求,为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 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并根据人员、岗位等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全面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通过惩处不落实或部分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七)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县安委会将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九) 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十)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统筹制定落实方案,并印发至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的,要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原有政策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为契机,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载体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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