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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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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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全县“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

2024年3月11日,黄冈市蕲春县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造成3人轻伤。根据全省“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压实压紧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聚焦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 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防范化解“厂中厂”“园中园”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争创“中部百强县”、争当全省强县工程示范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整治对象

本次行动中的“厂中厂”“园中园”,是指在同一厂区(或产业集中区、乡镇工业园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或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场所,包括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

三、整治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督查,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排查扎实、整改落实“四严四实”的标准,深入开展“五大 行动”。

(一)以雷霆之速开展清仓见底行动。

1.全面摸排。按照属地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清“厂中厂”“园中园”数量,掌握出租面积、入驻员工数、承租用途、承租单位主要风险点等基本信息,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2.广泛动员。积极动员社区(村组)网格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排查,鼓励群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

3.建立台账。建立覆盖全领域“厂中厂”“园中园”出租方和承租企业底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3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以雷霆之力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各地对照企业清单,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清单式整治、闭环式管理、销号式解决,必要时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4.紧盯消防安全。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5.紧盯危化品安全。现有化工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必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不得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6.紧盯工贸及其它领域安全。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三)以雷霆之威开展铁腕执法行动。

7.统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各监管部门要分级明确执法对象和重点,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8.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9.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关停取缔标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设备、清产品、清原料)。强化非法源头治理,查清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单位,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四)以雷霆之举开展规范提升行动。

10.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管理。出租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承担厂区(园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厂区(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承租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隐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

11.强化危险作业管控。厂区(园区)内涉及的特殊作业必须统一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备案审批制度,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管控。

12.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涉及危险工艺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资质要求。

13.加强帮扶指导。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多为发展想办法、为企业助把力,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快速办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五)以雷霆之势开展利剑督查行动。

14.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将“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内容,成立由县安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专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为成员的督导组(督导组安排见附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查阅台账资料、组织现场核查,推动各地各专委会专项行动;及时向被督导检查单位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实施交办、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切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各组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详实的督查报告在督查结束后两天内报送至县安委办。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7日—3月27日)。各地对“厂中厂”“园中园”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出租方和承租企业底数,建立台账。企业(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开展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8日—4月30日)。在企业持续整改的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按照“立查立改、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原则,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明查暗访,督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县长担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乡镇(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一厂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二)强化齐抓共管。针对“五大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既查隐患又防风险,全面覆盖本辖区本领域的排查对象,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不放心的场所、企业深入彻底开展排查,确保无遗漏。

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

消防救援部门主要负责“三合一”、“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涉危涉爆企业。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物流园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科经部门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含一般化工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无照经营企业。

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场所。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规销售、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指定业务相近部门统筹开展排查。

其他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行业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重点场所的突出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安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省安委会要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跟踪问效。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执纪问责程序。对排查不全面、搞形式主义的,坚决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严肃问责;对该执法处罚没有采取措施、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各专委会牵头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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