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 违反判定依据具体条款 | 完成情况 |
1 | 随州市兴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一名从事电焊作业的电焊工(刘彬),未取得焊工证从事焊工作业。 | 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已整改完成 |
2 | 湖北吉野房车装备有限公司 | 公司一名从事电焊作业的电焊工(张洋),未取得焊工证从事焊工作业。 | 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已整改完成 |
3 | 随州兴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公司一名从事电焊作业的电焊工(杨静波),未取得焊工证从事焊工作业。 | 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已整改完成 |
4 | 随县新城太白顶液化气站 | 卸车区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 违反《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款: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已整改完成 |
5 | 随州市大洪山液化气站 | 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 | 违反《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已整改完成 |
6 | 随县尚市镇 卫生院 | 房屋屋面出现渗漏问题,内部隔温层功能失效;外窗框体松动、窗扇摇晃,存在坠物、磕碰风险;室内墙面大面积起皮、表层破损、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房屋多处围护结构及附属设施老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 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 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 | 已整改完成 |
7 | 随县高城镇李想便民批发部 | 随县高城镇李想便民批发部 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8 | 随县周氏百货零售店 | 随县周氏百货零售店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9 | 随县九顺副食经营部 | 随县九顺副食经营部 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0 | 随县惠丰食品销售超市 | 随县惠丰食品销售超市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1 | 随县洪山镇双河鸿福超市 | 随县洪山镇双河鸿福超市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2 | 随县洪山镇先锋百货部 | 随县洪山镇先锋百货部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3 | 随县万和镇小雷百货店 | 随县万和镇小雷百货店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4 | 随县林凯零售门市部 | 随县林凯零售门市部为双层建筑,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5 | 随县俊诚百货零售店 | 随县俊诚百货零售店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6 | 随县张杰百货店 | 随县张杰百货店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7 | 随县先富零售店 | 随县先富零售店为前店后宅建筑,后面设置有居住房。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8 | 随县均川镇 吉祥超市 | 随县均川镇吉祥超市为双层建筑,且一楼销售烟花爆竹,二楼居民居住。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正在整改中 |
19 | 随县高城镇宏图液化气站 | 未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未见防雷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资料。 | 违反《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第六项: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 已整改完成 |
20 | 随县殷店谢家湾加油站 | 未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违反《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第六项: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 已整改完成 |
21 | 随州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副井提升系统松绳保护装置失效。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二十二条第1款: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 已整改完成 |
22 | 随州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65中段维修硐室使用非矿用局部风机和非阻燃风筒。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 已整改完成 |
23 | 随州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动火作业票未按照《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编制,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票未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二十九条: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 已整改完成 |
24 | 随州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主井安全出口不畅通,-65m中段至主井梯子间部分未进行连接。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一条第5款: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 已整改完成 |
25 | 随州兴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 矿山办公、生活人员集中安置区域设置于危崖崩落风险区域内,未规避地质 灾害威胁区域,存在坍塌、落石伤人重大安全风险。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二条第一款: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 正在整改中 |
26 | 随州兴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 矿山基建作业未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的规范开采顺序,+475m平 台以上未完成全部基建施工任务的情况下,+460m提前动工建设。+475m、+460m两 级基建作业平台实际宽度不满足设计及安全作业要求,上下层级平台同时开展施工 作业,未设置规范超前安全距离。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二条第三款: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 正在整改中 |
27 | 随县通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公司一名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电工(王灿),未取得电工证从事电工作业。 | 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已整改完成 |
28 | 湖北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通风系统未检测,未进行反风试验。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一条第二十款第6项:主通风设施不能在10分钟内实现矿井反风,或者反风实验周期超过1年。 | 已整改完成 |
29 | 随州鸿盛矿业有限公司 | 二采区未按自上而下的顺序组织开采,采区东侧、中部两处矿体未开采,东侧矿体与下一层台阶形成约15M 高差。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二条第三款: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 正在整改中 |
30 | 随州众益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一名从事电焊作业的电焊工(徐强),未取得焊工证从事焊工作业。 | 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已整改完成 |
31 | 随州市金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该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附近河道,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因管理不到位,未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 事故应急水池, 导致排放污水浓度过高,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 违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3.2.1: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1)是否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 ;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 ;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 已整改完成 |
32 | 随县唐县镇北园加油站 | 主要负责人胡春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过期。 | 违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正在整改中 |
33 | 随县老顽童幸福之家养老中心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院民楼屋顶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 | 违反《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二项: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第四条第三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已整改完成 |
34 | 湖北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4月实测图纸编制、审核均为同一人员,主要负责人未签字;-185中段平面图未反映矿体分布内容。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四条第1款: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1.10 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 已整改完成 |
35 | 随州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副井提升系统井架楔形罐道长度不足,井底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楔形罐道。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1项第二十二条第3款: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 已整改完成 |
36 | 随州吴随矿业有限公司 | 三采区未采取自上而下开采作业。 | 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第二条第三款: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 | 正在整改中 |
37 | 随县邮政 电商云仓 | 未对进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道路的装卸、接驳车辆未规划指定行驶路线、指定停靠位置。 | 违反《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 )场地内部道路未实现人车分流。 | 正在整改中 |
38 | 随州市环潭万家河液化气站 | 未落实统一配送、随瓶安检工作。 | 违反《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款: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 正在整改中 |
39 |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升压站箱变温控器损坏。 | 违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三)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 | 已整改完成 |
40 | 山西江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视频监控保存不足90天;2.外墙巡更步道陡峭不平,存在风险。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防护及控制保护设施失效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安全失控。 | 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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