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动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工作,县质监局近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夯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共同研究问题,明确责任,为燃煤锅炉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严格执行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每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对县城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到期检验工作。
三是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燃煤锅炉的所在位置、大小、数量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全县共78台燃煤锅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四是强化燃煤锅炉报废、改造、拆除的监管。积极配合环保、发改等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该停用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根据《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及时办理注销使用登记。
五是坚决实行“三个不放过”。整治不彻底不放过、企业认识不到位不放过、锅炉不拆除不放过,确保高标准、高效率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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