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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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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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立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我县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守安全底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聚焦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和关键风险点,多措并举、扶优治劣,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更加主动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治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提出一批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一风险整治一规范发展”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隐患得到系统治理,产品质量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重点

1.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氯)、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水泥、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成品油、防爆电气、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燃气用品(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烟花爆竹、老年用品、食品用纸包装和容器等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农用地膜、安全帽等18种重点产品。同时,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聚焦产业特点,对其他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重点对象。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销售门店,以及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

3.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二)排查方式

1.企业自查。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生产企业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开展自查,销售企业以销售来源不明、一致性不符以及质量低劣产品为重点问题开展自查。

2.全面排查。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重点产品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全部获证并加施CCC标志,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与CCC证书内容是否一致。对其他类型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情况。

3.现场检查。对重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对于重点产品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CCC证书是否有效;依法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4.监督抽查。县局将18类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组织企业自查(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组织监管部门排查(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梳理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通过全面排查、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等多种方式,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实现动态销号清零,8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回头看”(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市场监管所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反复查”,进行再整治、再提高。

(五)总结提高(2023年11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分析,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见附件1、2)。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事项,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随县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随县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

(二)突出智慧赋能。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工品查专项”模块,及时录入重点产品排查治理基本情况,逐项填报重点产品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结果。

(三)强化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早报快报机制,对质量安全事

故、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局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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