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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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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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局属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农产品购销消费旺季,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各农安站,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工作措施。各农安站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同时,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力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聚焦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大对生产基地、屠宰场等关键环节的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一)强化专项整治。农安站、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禁限用药、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投入品专项治活动,强化巩固整治成特别是豇豆、芹菜,“四条鱼”等是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重点治理对象,抓好治理不能放松。同时,加强我县香菇、泡泡青、茄子、生猪等农产品的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打击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不按规定使用投入品行为,确保农资市场健康有序,生产行为安全规范

(二)强化产地准出要求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农安站,局属相关单位要着力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全面执行有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证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后方能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禁限用药的规定,执行生产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提高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控,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积极开展监测预警。农安站在积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结合本区域内农产品的种、养殖情况,扩大检测品种和范围,加监测频次和数量,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排除,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积极宣传,营造质量安全氛围

各单位要在“两节”期间,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屏、村村通、手机短信、微信和抖音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和科学选购常识,防范节日期间安全风险隐患,努力营造质量安全氛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值守,严防质量事故  

各农安站、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如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程序,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妥善处置,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节假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办公室值班电话:3339522。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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