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城管队员按照执法程序公劝导占道经营归位10余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余份、规范整治违规车辆10余台,对拒不执行整改的执法对象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出门出窗经营行为,规范了市容市貌管理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县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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