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厉山镇汪某某销售常规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案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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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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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要

2023年7月26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对随县厉山镇汪某某正在上市销售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该批豇豆阿维菌素残留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农产品。当事人2023年种植豇豆1亩,7月26日销售常规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70公斤,单价2.4元/公斤,销售货值168元,全部销往随州市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

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随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

二、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规定,随县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7日主动缴纳罚没款668元,相关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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