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2023年随县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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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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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随县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6月9日

2023年随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扎实推进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随县安〔2023)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七十五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保障,以严格精准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推动企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守牢兜住全县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县工程示范县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环卫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垃圾收集、转运等各类环卫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避免“带病”上路和作业。加强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堆体稳定、气体导排、渗滤液处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成的垃圾处理厂运行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车况和日常运行情况的安全自查,建立渣土填埋点、渣土受纳场的常态监测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园林绿化安全管理方面。加强绿化修剪、补植等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歪斜树木采取扶正、加固措施,对枯朽树木及时清除。加强公园水面、山体的安全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重点监督管理公园广场安全用电、用水和防溺水措施,强化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和养护管理工人安全作业。在公园广场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利用公园广场空地,建设避难疏散空间。

(三)道路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加强桥梁日常巡查管理,定期组织桥梁检测,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病害。开展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护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加强市政设施的安全巡查管理,对发现的破损路面与路灯,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道路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护,落实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对临时施工占道的,要督促采用标准围挡设施进行围挡作业,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安全管理。

(四)市容市貌安全管理方面。加强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以及门面招牌等易发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对松动、脱焊、框架锈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业主限期进行修复、加固或者拆除,确保安全。开展景观亮化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亮化灯光设施用电、脱落等安全隐患。加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的管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规划执法安全管理方面。加大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加强拆违过程管理,做好准备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面。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园林一线工作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执法车辆和环卫作业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七)创新安全监管措施方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跟踪督办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新要求,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多部门联动,辖区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办各地、各单位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3年5月下旬至8月)。

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3年9月至11月)。

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积极推广有关地方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3年12月)。

深入分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总结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完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

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

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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