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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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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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建好项目库,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库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聚焦精准。项目库建设要以县级“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两环线一片区”总体规划、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等为引领,强化有效衔接。按照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入库项目符合行业部门相关要求且可操作性强,确保储备项目质量。入库项目要精准到镇(场)、到村(到户、到人),严禁搞形式主义,建形象工程。

(二)坚持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村民代表和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实行项目库公示公告制度和阳光化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动态调整、统筹兼顾。项目库建设要科学合理,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出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库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功能。入库项目要聚焦建档立卡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整治村,聚焦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年收入5万元以下),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村和农户稳定增收示范性强的项目进行编制,并适当兼顾一般村。

二、项目库建设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

1.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采取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类项目。如: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到户到人项目。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类项目,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搬迁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适当补助类项目。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县外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的项目;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类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类。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类项目;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类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其他类项目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项目。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入库项目重点及负面清单。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政策要求,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所选项目要真实、准确、有基础、可实施,突出乡村振兴主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债搞建设。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涉及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类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入库项目分类及项目使用。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分类。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县级统筹整合类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乡村振兴的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项目库规模由各镇(场、景区),根据本地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合理确定,严禁在项目库建设中搞“假大空”,将不切实际、不能产生绩效的“形象工程”纳入项目库。

(三)入库项目基本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情况要明晰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项目入库流程

项目库入库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示公告的程序选择确定。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发展状况、资源禀赋、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入库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镇审核。镇(场、景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根据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规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有关要求,对村级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在镇级公示后报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三)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乡镇报送入库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的审查,并同行业部门进行比对,对存在异议的项目要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镇(场、景区)进行调整完善。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年度任务、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审核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四)公示公告。村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镇级通过公示栏公示本镇(场、景区)拟入库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预算总投资、预期效益等;县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核准的入库项目进行公告;所有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五、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库建设使用。在建立和完善2021—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基础上,各镇(场、景区)要同步完善当年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实施建设。对按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当年实施的项目一律要纳入项目库。原脱贫攻坚期内扩建及应实施还未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内的项目要与新的项目库无缝对接,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库动态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做到有进有出。可以根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成熟度等情况,对项目库入库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新项目按照规定流程补充入库,无法落地的项目调整出库,确保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的一致性。

(三)档案管理。县、镇(场、景区)、村要加强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到村到户项目公示的资料,要在镇(场、景区)和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存档。存档资料包括申报、公示相关文件、张贴或印发的文本、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等。项目库要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并录入系统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审定入库项目,确保项目质量。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镇(场、景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村“两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全力做好调研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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