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的通知》,结合随县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拟定随县2023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收支方案。
一、资金预算计划:2亿元
2022年按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1.87亿元规模制定的计划,实际到位2.13亿元。2023年按2亿资金规模预算制定计划。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按4700万元预算;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按8500万元预算;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按1400万元预算;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按5400万元预算。
二、资金使用计划:2亿元
安排原则: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中央衔接资金按照用于非脱贫村≦30%、用于产业的比例≧60%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要求进行安排。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165万元
1.防止返贫致贫帮扶类1503万元
(1)脱贫户产业发展奖补650万元。
(2)小额信贷贴息268万元。
(3)健康医疗保障资金545万元。
(4)教育资助政策落实40万元。
2.脱贫对象(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662万元
(1)公益性岗位补贴100万元。
(2)一次性交通补贴100万元。
(3)雨露计划补助450万元。
(4)扶贫车间及产业基地带贫补贴12万元。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8205万元
1.培育壮大脱贫村及集体经济扶持村特色优势产业资金5125万元
(1)脱贫村产业项目2000万元。
(2)市直部门驻村产业帮扶定向资金140万元。
(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地方配套100万元。
(4)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245万元,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
(5)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120万元。
(6)粮油产业发展280万元。
(7)非脱贫村产业发展项目700万元。
(8)大洪山度假村旅游产业项目540万元
2.补齐必要小型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3080万元
(1)随北片区小型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000万元。
(2)美丽乡村建设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3)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280万元。
(4)非脱贫村小型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700万元。
(5)数字乡村建设200万元。
(6)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400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81万元
1.项目管理费42万元。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测算。
2.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业务培训费39万元。
(四)用于其他专项支出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549万元
1.易地搬迁贷款专项贴息资金1209万元,属定向贴息资金,其中央1089万元,省级120万元。由县建发集团组织实施。
2.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50万元。定向资金,用于七尖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3.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转移支付资金3345万元。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优先保障脱贫人口中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政策兜底。
4.农村安全饮水1400万元,由县水利湖泊局组织实施。
5.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5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6.农业综合能力提升28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7.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00万元。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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