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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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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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随县共收到并分配各级衔接资金1991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74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35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419万元,县级衔接资金5400万元。四级衔接资金安排率100%。

二、衔接资金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保障

1.市县衔接资金投入情况

(1)市级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2023年随州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1419万元,较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投入衔接资金1162万元增长22.12%。

(2)县本级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2023年随县本级衔接资金投入5400万元,与2022年本级衔接资金投入5400万元持平。

2.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向情况

2023年度,随县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741万元,其中用于产业的资金3340万元,占比70.45%,高于“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的要求。较2022年高3.8个百分点。用于非脱贫村1401万元,占比29.55%。符合“中央衔接资金用于非脱贫村≤30%”的要求

(二)项目管理

3.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库入库程序规范。严格履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程序,由县级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经过合理化论证,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是否属于衔接资金支出支持方向进行审核,并经县级审定后按照公示公告办法要求进行公开。

(2)项目内容完整。入库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健全,预算投资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与计划基本相符,建设地点符合实际情况且与计划基本相符,完工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并已落实后续管护责任。

(3)入库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入库项目已开展了必要的论证;未发现未经县级批准随意调整的项目,实施项目与项目库相对应。

(4)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库入库项目无负面清单项目。

4.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涉及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建发集团等十个县直部门,均已按要求进行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切实提高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绩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5.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1)县级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资金项目计划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对《随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收支方案》、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均已按要求公示公告,设立举报电话,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经县级讨论审核后予以公示公告。

(2)乡镇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公示公开情况。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均已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进行了公示公开。

(3)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公示公开情况。所有到村到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均已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6.资金直达监控

(1)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及时。随县各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率100%,及时率100%。

(2)支出进度达到规定要求。随县共收到各级衔接资金19912万元,其中现代农业发展资金562万元(鄂财农发〔2023〕68号)、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800万元(鄂财农发〔2023〕76号)、财政支持插花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鄂财农发〔2023〕62号)共计2362万元下达时间较晚无法在绩效检查前予以拨付。截至12月20日,随县四级衔接资金支出金额15806.98万元,支出进度90.07%。

(四)使用成效

7.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随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国同期平均进度和全省同期平均进度。

8.预算执行率

(1)财政衔接资金1年内预算执行率90.07%。

(2)财政衔接资金1-2年内及2年以上预算执行率。无1-2年内及2年以上财政衔接资金结余结转。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1)防止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效果。全县1578户监测对象均已享受帮扶措施。其中,健康帮扶1392户,占88.16%;产业帮扶936户,占59.28%;综合性保障帮扶598户,占37.87%;就业帮扶520户,占32.93%;社会帮扶232户,占14.69%;生产生活条件改善168户,占10.64%;教育帮扶(含义务教育)149户,占9.44%;公益性岗位127户,占8.04%;基础设施建设98户,占6.21%;享受金融帮扶37户,占2.34%。帮扶效果稳定。

(2)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023年前三季度,随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560元,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7.7%,增速高于湖北省0.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增速较城镇高2.2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较去年同期相比由1.82缩小至1.78。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初步测算达15458元以上,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11%,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10.分任务指标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随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安排使用衔接资金,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工程进展拨付衔接资金。对于产业类项目,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保证项目持续有效运行。对于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并严格验收,明确后续管护措施、管护责任人。各项目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2)以工代赈任务。随县无以工代赈任务。

(3)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随县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随县无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5)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随县无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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